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7篇)-凯发k8体育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7篇)
【篇一】
为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神县境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的申报实施按照《**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版)》(川自然资发〔**〕70号)要求执行,若上级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二章拆旧补助
第三条农户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构筑物和附着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并一律不作补偿,在建筑结构上同属于一栋房屋的农户,必须同时参加项目建设,该栋房屋全部拆除。拆除后的房屋残值归农户所有。
第四条在项目区内的废弃集体公共用房,可以进行复垦,复垦补助归村集体所有。
第五条 拆旧补助标准
(一)参与安置的农户按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人补助经费15000元;
(二)拆旧复垦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按地块复垦面积给予补助经费120元/㎡;
(三)选择统规统建的农户按核定人口数给予过渡期生产生活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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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必须明确专人、压实责任,优化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节奏。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各村委会主任“一线作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二)明确属地责任、严格保护耕地。各村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严格按照上级验收标准实施本村增减挂钩项目。要落实属地责任,对验收合格的耕地要切实加强管护、耕作,严格耕地保护职责,对履职监管不力造成一切破坏耕地、撂荒耕地行为坚决追责问责。